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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线检测依据

  一、            轴重制动

依据国标GB7258-2004  7.14

1 阻滞

进行制动力检测时测得各车轮阻滞力均不应大于车轮所在轴轴荷的5%。

2 制动力要求

机动车类型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

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

空载

满载

前轴

后轴

三轮汽车

≥45%

----

≥60  ①

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货车

≥60

≥50

≥60

≥20  ①

其它汽车、汽车列车

≥60

≥50

≥60

----

① 空载和满载状态下均应满足此要求。

3 制动力平衡

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的大者比, 对前轴不应大于20%,对后轴(及其它轴)在轴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60%时不应大于24%,当后轴(及其它轴)在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60%时,在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60%时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小于该轴轴荷的8%。

4 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

对液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60s;汽车列车和铰链式无轨电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应大于0.80 s。

二、测滑

       依据国标GB  7528-2004   6.11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挂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三、灯光

依据国标GB7258-2004  8.4

1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机动车的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要求:

 

机动车类型

检测项目

新注册车

在用车

一灯制

两灯制

四灯制a

一灯制

两灯制

四灯制a

三轮汽车

8000

6000

6000

5000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

10000

8000

8000

6000

其它汽车

18000

15000

15000

12000

 

拖拉机

运输机组

标定功率>18kW

8000

6000

标定功率≤18kW

6000

6000

5000

5000

1 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远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机动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2 允许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只装用一只前照灯。

3 发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

 

2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1)   在检测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H~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它机动车应为0.6H~0.8H。机动车(装有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2)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装用的前照灯近光光束的照射位置,按照上述方法检测时,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的离地高度不允许大于0.7H;水平位置要求,向右偏移不允许超过350mm,不允许向左偏移。

(3)   在检测前照灯远光光束以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9H~1.0H,对其它机动车为0.8H~0.95H;机动车(装有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许超过350mm。

依据国标GB18565-2001  8.1

8.1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8.1.1 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前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要求向左向右偏均不得超过100mm。
8.1.2 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的照射位置,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85H~0.90H,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 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
8.1.3 汽车装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
8.1.4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按12.6规定的方法进行。
8.2 汽车每只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如下要求:
两灯制:12000cd;四灯制:10000cd。
测试时,电源系统可处于充电状态。
采用四灯制的汽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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